星期五, 4月 28, 2006

優生保健法

優生保健法
為實施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特制定
本法。第 三 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第九條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有個朋友問我要不要去做羊膜穿刺,他說有個媽媽去做了兩次穿刺,結果都是唐氏症的高危險群,所以只好忍痛進行人工流產,寶寶出來時還讓媽媽看了一眼,媽媽痛心疾首……於是我看了一下到底什麼叫做優生保健法,名字如此美如此夢幻的法耶~看看,有了本法就可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喔!其中很重要的就是關於施行人工流產的部分。仔細看看第四點「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醫學上的理由、有畸形發育之虞,之虞喔!還不是事實喔!我想問問到底什麼樣算是畸形?由誰來認定?標準在哪裡?唐氏症是可以篩檢,可以早期發現早期結束,以免破壞人口素質、以免危及母子健康及破壞家庭幸福,但是其他的病症呢?嚴重一點的水腦、智障、自閉症、腦性麻痺、還有所有器官的病變如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還有看不見的、聽不見的、或是少一跟手指頭、小耳朵的……醫學家、科學家、政治家要不要為了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而日日苦幹、花大錢做研究、想出各種篩檢的方法來禁止罹患了這種疾病或是長成這付模樣的畸形人存在於我們的社會呢?而如果照這樣演變下去,優生學的最高標準在哪裡?身高不高的、太胖的、眼睛太小的、智商太低的……通通都該死嗎?為什麼我們不把社會福利做好,把預算花在社會福利上,相信一樣可以達到”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的效果啊!
很多媽媽選擇人工流產手術的原因並不只是為了自己,她們是不忍心讓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上受苦,更擔心有一天自己離開了孩子,孩子要如何生存下去。事實上一個家庭撫養一個殘障兒童的確是很大的壓力,那麼如果一百個家庭共同來撫養一個殘障兒童,是不是就輕鬆了許多呢?假設我們可以天真的想,生出殘障的小朋友是機率的問題,就是有人代替我們佔去了這個機率,我們才能健健康康的活著,為什麼我們不能夠把幫助殘障人士看成是自己的責任呢?
身為台灣人的我們,面對這些殘障的人,依然還是野蠻的可怕。
“大象男孩與機器女孩”紀錄片中有位修女說,殘障人士不需要我們的同情,只需要我們的幫助,要幫助他們,就從下次看到殘障人士先說聲「嗨」開始,給他們一個友善的微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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